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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 12- 25 16: 12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数据推送、开设跨部门(单位)查询端口、设立信息查询窗口或自主智能查询打印一体机等方式,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

三、《雅安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相关证明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等,实行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

附件:雅安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雅安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