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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7- 26 11: 07浏览次数:

政策内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利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执行期限: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9号)【点击查看】

业务主管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