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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关于《汉源县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8- 03 10: 33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升汉源开放合作水平,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实效,结合汉源县实际,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起草了《汉源县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激励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21〕2号)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周边县区也出台了更优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主要内容说明

《激励政策》共十章、三十七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享受《激励政策》扶持政策的产业,同时根据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项目投资规模设立了门槛。

第二章为土地支持政策。第三条第一款提出属于全省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低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第三条第二款提出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第四条针对物流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格、出让方式等方面进行扶持。第五条主要是针对文化旅游产业用地制定的扶持政策。

第三章为厂房、设备补贴支持政策。第六条主要为解决重资产投资企业,考虑由第三方企业代建项目用房及配套设施等,由企业分5年回购。第七条针对入住标准厂房、且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第八条创新提出设备支持政策,主要是从固定资产投资额和亩均税收贡献出发,对满足不同条件的先进材料项目给予不同的支持。第九条鼓励企业对县内现有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并进行补助。

第四章为财政支持政策。第十条为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一条主要目的是吸引外资来汉投资或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第十二条主要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并在我县缴纳税收,按照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第十三条目的在于引导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第十四条对物流成本较高的工业项目,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减少企业物流成本。

第五章为社会引资人激励政策,第十五条主要为对成功帮助汉源引进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创投公司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奖励。第十六条明确社会引资人和落地乡镇的奖励标准。第十七条主要是以股权进行激励,对成功帮助汉源引进项目的人员,如果有国有企业参股或控股的,社会引资人员在经外来投资方认可的前提下,可有偿取得新设企业不超过5%的股权。

第六章为金融支持政策。第十八条、十九条主要是通过贴息贷款和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金融创新服务,助推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第二十条主要是对在汉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在上市后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七章为生产要素保障支持政策。主要是从用电政策,以及重大项目代办方面予以保障。

第八章为科技和人才支持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高管、高新技术人才及企业对员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来汉投资企业中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物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入学、医疗等问题予以扶持。

第九章为政策兑现。主要明确政策的兑现程序、主管部门等。其中,明确了在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新出台的有关政策,从其规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现代服务业项目只享受自营部分。叠加享受的政策优惠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同时,对不按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企业,还将追缴其奖励。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明确激励政策中“4+1”现代工业、“4+6”现代服务业、“3+3”现代农业的具体产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投资强度大、亩均税收贡献特别大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作用的项目,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并经人大、政协组织评议通过后,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予以扶持,为引进更优质重大项目留有余地。第三十六条规定凡符合我县重点绿色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扶持实施细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