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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 02- 28 10: 29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犬只管理工作,强化包虫病、狂犬病等疫病的综合防治,减少因养犬引发的犬扰民、犬伤人等案(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犬只限养区范围

全市犬只限养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包括城市(城镇、街道)、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医院、学校等。

二、限养区养犬管理相关规定

(一)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和重点安全保卫、科研等单位因辅助、护卫、科研等工作需要,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圈(拴)养;除执行重要护卫、科研任务外,不得携带离开本单位。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妥善处理犬只。

(二)限养区的犬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全市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和农业农村部门免疫登记,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饲养人须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携带犬只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定点的犬类免疫注射点进行犬只狂犬病的免疫登记,申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饲养人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后十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证》。

(四)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定点的犬类免疫注射点实施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领取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定点的犬类免疫注射点应当告知本次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和再次强化免疫的时间。

(五)狂犬、疑似狂犬病的犬只自然死亡的,应当主动报告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由社区(村组)联系农业农村部门,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

三、限养区养犬行为规范

(一)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或用笼具装载,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

(二)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三)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上下楼梯时,主动避让他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商业街、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宗教场所、广场、公园、车站等场所(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

(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征得驾驶人同意。

(六)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犬只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饲养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七)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组织、参与利用犬只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养犬管理证件。

四、违法违规饲养犬只处罚规定

(一)在疫点饲养犬只,或在疫区、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或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饲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办证的,责令饲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拒不改正的,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饲养人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

(三)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饲养人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饲养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养犬单位和饲养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饲养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出售或者运输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饲养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性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各区县狂犬病免疫点见附件。

市公安局办证咨询电话:110。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835-12319。

市农业农村局免疫咨询电话:0835-2244438。

附件:雅安市狂犬病免疫点汇总表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雅安市狂犬病免疫点汇总表

雅安市狂犬病免疫点汇总表
雨城区宠物医院(诊所)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点
名称免疫点地址联系方式备注
西康宠物医院西康路东段24-252222575


贝康宠物诊所育才路217

雅联动物医院熊猫大道387号附7-8

宠乐动物诊所青衣江路中段122

新星动物诊所大众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北60

宠儿香诊所青衣江路中段10

赛盟动物医院大众路119

宠爱贝它动物医院滨江西路62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院张家山路219

自费免疫狂犬病疫苗,可随时到城区宠物医院(诊所)进行免疫,并办理免疫证。
雨城区各镇、街:采取集中免疫,由各镇、街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公布时间、地点进行集中免疫(一般为5月开始),办理免疫证。


名山区狂犬病免疫点汇总表
镇(街道)免疫点地址联系方式备注
蒙阳街道蒙阳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222511

永兴街道永兴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430016

蒙顶山镇蒙顶山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222697

前进镇前进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435031

车岭镇车岭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460001

百丈镇百丈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355270

黑竹镇黑竹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415100

红星镇红星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420001

茅河镇茅河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418018

马岭镇马岭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425001

新店镇新店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488043

万古镇万古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410031

中峰镇中峰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35-3413021






天全县狂犬病免疫点汇总表

乡镇免疫点地址联系电话 备注
城厢镇城厢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城厢镇徒榆路57号)13981635897;0835-7223056

喇叭河喇叭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紫石关村原四组7号)13458865988

乐英乡乐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乐英乡安乐村4组)0835-7335002

仁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仁义镇永兴村4组88号)0835-7386098

始阳镇始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始阳镇凤阳大道1080号)0835-7336022

思经镇思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兽医站、思经镇思经村五组)18942871704

小河镇小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小河镇秋丰村五组)0835-7383111

新场镇新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场镇新场村三组)0835-7332016

新华乡新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华乡永安村大庄上319号)17780816195

兴业乡兴业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兴业乡峡口村二组)0835-7331012

芦山县狂犬病免疫点汇总表
乡镇免疫点地址联系方式备注
芦阳街道芦阳街道办事处兽医站6522008

火炬社区居委会

黎明社区居委会

先锋社区居委会

汉嘉社区居委会

姜城社区居委会

灵鹫山社区居委会

五星社区居委会

大同村委会

仁加村委会

飞仙关镇飞仙关镇人民政府6572204

思延镇思延镇人民政府6563147

双石镇双石镇人民政府6778024

龙门镇龙门镇人民政府6673206

宝盛乡宝盛乡人民政府6586012

太平镇太平镇人民政府6582115

大川镇大川镇人民政府6688228

荥经县狂犬病免疫点统计表
乡镇/街道免疫点地址联系方式备注
严道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严道街道办0835-7622656

花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花滩镇人民政府0835-7738234

新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添镇人民政府0835-7825022

荥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荥河镇人民政府0835-7746610

龙苍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龙苍沟镇人民政府0835-7821020

牛背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牛背山镇人民政府0835-7845001

青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青龙镇人民政府0835-7822021

五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五宪镇人民政府0835-7826927

民建彝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建彝族乡人民政府0835-7741011

泗坪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泗坪乡人民政府0835-7842558

安靖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靖乡人民政府0835-7731023

宝峰彝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宝峰彝族乡人民政府0835-7693159

汉源县狂犬病免疫点汇总表
乡镇免疫接种联系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
乌斯河镇乌斯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徐云15378696866
皇木镇皇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王治清15388418187
富乡乡富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任琼芳13438688338
前域镇前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王强13881614847
唐家镇唐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冯克秀15983524053
九襄镇九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李立涛13981633443
宜东镇宜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周广明13981647465
小堡乡小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谢静18283575898
富林镇旭和联宠动物医院滨湖大道三段57-58号王鹏0835-4486999
大树镇大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罗梅13881622671
富庄镇富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李威13541429144
顺河乡顺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郭燕15284789804
富泉镇富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王升勇15378160551
安乐镇安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杨茂昌0835-5961600
片马乡片马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木洛扯古13734942198
清溪镇清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董云龙15984523311
马烈乡马烈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王桂英13881614948
永利乡永利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黑来拉千18981307315
坭美乡坭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孟定华13981646619
晒经乡晒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李忠清13568755778
河南乡河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王雪梅18783559311
宝兴县定点狂犬病免疫点
乡镇免疫地点联系人电话备注
灵关镇灵关镇人民政府董殿伟18981611628
大溪乡大溪乡人民政府徐世全13981637726
穆坪镇穆坪镇人民政府李强18908166366
五龙乡五龙乡人民政府朱贵斌18090100383
陇东镇陇东镇人民政府黄平13350423120
蜂桶寨乡蜂桶寨乡人民政府苟辉伟15378169004
硗碛乡硗碛乡人民政府杨树兵13378381977

石棉县犬类免疫注射点汇总表
 
乡镇(街道)免疫注射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
新棉街道新棉街道畜牧兽医站钟宇15828569112
回隆镇回隆镇畜牧兽医站王华东13548382892
栗子坪乡栗子坪乡畜牧兽医站王 萌18080594624
永和乡永和乡畜牧兽医站唐海云17640489468
安顺场镇安顺场镇畜牧兽医站陈鑫18328152003
蟹螺乡蟹螺乡畜牧兽医站李云军13458853918
新民乡新民乡畜牧兽医站邱 俊13548241558
王岗坪乡王岗坪乡畜牧兽医站李从军15181226598
草科乡草科乡畜牧兽医站陈明海18180947844
美罗镇美罗镇畜牧兽医站王发涛13551553737
丰乐乡丰乐乡畜牧兽医站何 英18215523313
迎政乡迎政乡畜牧兽医站张祖祥18215533190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