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企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结果的公示
关于开展惠企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结果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的有关安排,我市开展了惠企政策落实障碍定期清理行动,现将清理行动的结果公示如下: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执行的惠企政策或执行落实的国家级、省级惠企政策,均落实到位,经清查无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雅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反映。
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大厅A区2楼A05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联系人:谢源豪
联系电话:0835-2827921
雅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雅安市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政策依据 | 兑享结果 | 政策执行部门 | 兑现方式 | 有效期 |
1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首次取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20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2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证书五年有效期满,续报保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10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3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首次取得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20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4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证书五年有效期满,续报保持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10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5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首次取得绿色食品认证。非系列产品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2万元。系列产品认证,按认证数量分段给予奖补,10张以内(含10张)的每一张证书按1万元给予奖补,10张以上的部分每一张证书按0.5万元给予奖补。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6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证书三年有效期满,续报保持绿色食品认证。非系列产品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1万元。系列产品认证,按认证数量分段给予奖补,10张以内(含10张)的每一张证书按0.8万元给予奖补,10张以上的部分每一张证书按0.5万元给予奖补。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7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首次取得绿色食品认证且建设有自有基地,或者证书三年有效期满续报保持绿色食品认证且建设有自有基地,分别按基地面积数量进行奖补。面积100亩(含)-200亩给予奖补2万元,200亩(含)-500亩给予奖补4万元,500亩(含)-1000亩给予奖补8万元,1000亩及以上给予奖补10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8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首次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非系列产品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3万元。系列产品认证,按认证数量分段给予奖补,10张以内(含10张)的每一张证书按1万元给予奖补,10张以上的部分每一张证书按0.5万元给予奖补。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9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获证后,连续三年保持有机农产品认证。非系列产品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2万元。系列产品认证,按认证数量分段给予奖补,10张以内(含10张)的每一张证书按1万元给予奖补,10张以上的部分每一张证书按0.5万元给予奖补。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10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首次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且建设有自有基地,或者获证后连续三年保持有机农产品认证且建设有自有基地,分别按基地面积数量进行奖补。面积100亩(含)-200亩给予奖补4万元,200亩(含)-500亩给予奖补8万元,500亩(含)-1000亩给予奖补16万元,1000亩及以上给予奖补20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11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每一张证书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12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首次取得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20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13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证书三年有效期满,续报保持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10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14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首次取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1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15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证书三年有效期满,续报保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0.5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16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首次取得全国特质农品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1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17 |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 | 证书三年有效期满,续报保持全国特质农品认证,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0.5万元。 |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18 | 实施生猪牛羊出栏激励 | 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创建的肉牛(含牦牛)部级标准化养殖场、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分别按20万元/个、10万元/个进行补贴。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5〕 2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5年12月31日 |
19 | 实施生猪牛羊出栏激励 |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新建或改扩建投产的规模化养牛场,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5〕 2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5年12月31日 |
20 | 瞪羚企业奖补 | 通过四川省科技厅认定的瞪羚企业,以相关通知或文件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 | 《雅安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2号) | 奖补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其他 | 长期有效 |
21 | 新认定的创新研发平台奖补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雅安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2号) | 奖补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其他 | 长期有效 |
22 | 优秀重点实验室奖补 |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级以上实验室,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运行后补助经费 | 《雅安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2号) | 奖补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其他 | 长期有效 |
23 | 优秀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 通过四川省科技厅认定评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以相关通知或文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 《雅安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2号) | 奖补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其他 | 长期有效 |
24 |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 以市科技局认定通知为准,补助金额以实际认定为准。 | 《雅安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2号) | 奖补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其他 | 长期有效 |
25 | 对新认定的创新孵化载体给予奖补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 《雅安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2号) | 奖补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其他 | 长期有效 |
26 | 支持做大文旅市场主体 | 培育文旅龙头企业——对首次进入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名单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27 | 支持文旅兴市产业发展 | 鼓励文旅聚集区建设——对新获评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20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28 | 支持文旅兴市产业发展 | 鼓励文旅聚集区建设——对新获评为国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29 | 支持文旅兴市产业发展 | A级旅游景区品牌——对成功新获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20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30 | 支持文旅兴市产业发展 | A级旅游景区品牌——每年对景区年度复核检查中综合排名前3位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进行奖励,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31 | 支持文旅兴市产业发展 | 促进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雅安市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32 | 支持文旅兴市产业发展 | 旅游饭店品牌——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20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33 | 支持文旅兴市产业发展 | 旅游饭店品牌——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34 | 支持文旅兴市产业发展 | 支持体旅融合发展——鼓励发展滑雪、滑草、滑水、低空飞行、漂流、赛艇等体旅融合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度2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35 | 支持文旅兴市产业发展 | “金熊猫”品牌建设——从首次评定为“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单位中选择得分最高的5家(项)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1个五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10万元、1个四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6万元。首次获奖三年后,再次评定为“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单位,且评定分 数高于初次获奖分数,奖补标准为1个五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3万元、1个四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1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36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推广——在国家、省级组织的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奖并批量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对开发主体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6万元、5万元、4万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37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推广——对新获评为省级文创集市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5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38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推广——对建成并投运,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专营雅安文创或旅游商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39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推广——对参加市级组织或委派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按照省内2000元/次、省外5000元/次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40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研学旅行发展——对成功新获评的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41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研学旅行发展——对全年组织接待研学旅行人数排名前3位且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研学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42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数字文旅发展——对新投入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智慧景区、线上公共文化旅游管理服务平台等数字文旅项目,数字化建设投资总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主体数字化建设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43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数字文旅发展——对新投入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智慧文博场馆、智慧体育馆、线下数字文旅体验场景或创新服务,数字化建设投资总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主体数字化建设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44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数字文旅发展——对数字文旅项目被文化和旅游部评选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被文化和旅游厅评选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45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对展现雅安文旅并获得“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补”的原创文艺作品,按获扶持奖补金额50%的比例进行奖补;对获国家(省)艺术基金等资助扶持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按获资助扶持金额等额奖补;对获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文华奖”的剧目类创作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国家级(省级)“群星奖”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创作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46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对体现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具有较强影响的大型演艺文旅项目,年接待达10万人次及以上的,给予演艺企业奖补50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47 |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 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对新申报成功联合国、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品牌的单位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48 | 支持文旅兴市产业发展 | 体育产业业态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对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地设施额度在 1000 万元、600 万元、300 万元以上的投资主体,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8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节假日对外开放,对安全规范开放、年接待超 2 万人次的单位,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奖补 5 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49 | 支持加强文旅新营销 | 加强整合营销——对在雅举办的国家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体育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联合主办的赛事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赛事总投入分别按30%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赛事活动最高不超过70万元、省级赛事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个赛事活动有多家承办单位的联合申报)。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50 | 支持加强文旅新营销 | 新营销宣传推广——在抖音、微信、小红书、B站单个平台粉丝量达到50万或全网粉丝达到500万,同时,制作并发布雅安文旅相关的作品宣传传播量达到1000万次(图文考核阅读量,视频考核播放量,需提供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且全年排名前10名(按粉丝量×40%+传播量×60%进行排名)的,给予一次10万元奖励。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51 | 支持加强文旅新营销 | 旅行社行业发展——对年度内组织在雅安境内过夜游客的单个旅行社,累计组织2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6万元、15万元的奖补;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再补助10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入境过夜游客的单个旅行社,累计组织500人(含)以上、1000人(含)以上、3000人(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补;超过3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再补助5万元。 | 《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4月8日 |
52 |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 实施演艺活动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雅举办的营业性演艺项目,累计售票达5万人次、10万人次的,分别给予项目实施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80万元。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5〕 2号) | 其他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3 |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 实施赛事活动激励。对在雅举办的国家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体育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联合主办的赛事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赛事总投入分别按30%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赛事活动最高不超过70万元、省级赛事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个赛事活动有多家承办单位的联合申报)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5〕 2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4 |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 实施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雅举办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承办方,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5〕 2号) | 奖补类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其他 |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5 | 困难企业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公积金 | 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雅住金发〔2016〕23号) | 其他类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快申快享 | 长期有效 |
56 | 鼓励企业升规上限补贴 | 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年度、月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6万元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57 | 鼓励集中管理结算补贴 | 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农贸市场等)、特色商业街、民宿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对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流通业统计且批发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零售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自入统年度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管理公司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58 |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补贴 | 设立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规上”“限上”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同比增长3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住宿业、餐饮业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上述同比增长1亿元(含)以上的,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0万元。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59 |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补贴 | 支持服务业企业在雅发展总部经济,经认定的现有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按其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环比增长额的50%给予研发补助资金,期限5年。新落户的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自认定当年起,按其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给予6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后两年给予4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60 | 支持产业融合发展补贴 | 鼓励制造业企业、专合组织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对制造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成立的销售额(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公司,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按其成立首年销售额(零售额)总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次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第3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61 | 支持产业融合发展补贴 | 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剥离后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成立当年起的三年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5万元。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62 | 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补贴 | 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平台、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63 | 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补贴 | 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脱贫村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年交易额达5万元的,次年给予0.5万元奖励;通过线上销售“四川帮扶”标识产品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次年给予5万元奖励。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64 | 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补贴 |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自建境内外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经县(区)审核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65 | 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补贴 | 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年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和特色楼宇(年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10万元奖励。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66 | 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补贴 |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鼓励我市企业组织雅安特色产品参加“川货全国行”等国内(市外)各类重大展会,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我市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对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后展位费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67 |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补贴 | 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依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13)》有关规定,首次获得2A、3A、4A、5A级认证的企业,获得认证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68 |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补贴 | 提升物流装载设备现代化水平。货运场(站)、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企业新增集装箱、托盘等设备并循环共用和新能源运输装备、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等现代化装备,按照实际采购设备费用的2%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69 |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补贴 | 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商融合发展。对在本市范围内年输出业务量超过30万件且增幅30%以上的快递企业,或当年内新成立且快递业务量超过50万件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70 | 支持人才引进与培训补贴 | 按照《雅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雅人才办〔2018〕4号)相关政策,支持本市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电子商务、物流、商贸等服务业专业知识培训。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资质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
71 | 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餐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6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电商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万元激励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5〕 2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其他 |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
72 | 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 |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市级财政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给予20万元激励,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给予30万元激励,1亿元以上给予50万元激励。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5〕 2号) | 奖补类 | 市商务局 | 快申快享 |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
73 | 企业规模上台阶奖补政策 |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补资金。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奖补类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其他 | 长期有效 |
74 |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的奖补政策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奖补类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75 |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的奖补政策 |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对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奖补类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76 | 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加大雁阵企业培育。对新建入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奖补类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77 | 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对于首次入选“小升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奖补类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78 | 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 |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业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7,500万元(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其工业产值同比增量部分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资金激励。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5〕 2号) | 奖补类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免申即享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79 | 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 |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建成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择优按照核定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资金激励项目不再叠加享受市级政策。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5〕 2号) | 奖补类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其他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80 | “四上”企业奖励 | 新进入库“四上”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0元补贴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7〕32号) | 奖补类 | 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81 | “四上”企业奖励 | 在库“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每月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补贴。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7〕32号) | 奖补类 | 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82 | 中小企业招投标支持政策 | 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雅发改法规〔2022〕12号) | 其他类 | 各招标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 | 免申即享 | 2022年8月25日起,截至新政策发布之日。 |
83 | 中小企业招投标支持政策 | 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雅发改法规〔2022〕12号) | 其他类 | 各招标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 | 免申即享 | 2022年8月25日起,截至新政策发布之日。 |
84 | 中小企业招投标支持政策 | 精简进场交易项目审批材料。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全面清理进场交易项目审批材料,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条件,实现只需提供招投标核准文件和代理合同即可进场交易。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雅发改法规〔2022〕12号) | 减免类 |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免申即享 | 2022年8月25日起,截至新政策发布之日。 |
85 | 中小企业招投标支持政策 | 取消投标报名。精简进场交易项目交易平台提供网上办理入场登记服务,不得强制要求现场办理入场登记。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环节,不得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雅发改法规〔2022〕12号) | 减免类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免申即享 | 2022年8月25日起,截至新政策发布之日。 |
86 | 中小企业招投标支持政策 |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消招标文件收费。凡参与雅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投标企业均可在招标文件发布期内线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自助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雅发改法规〔2022〕12号) | 其他类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免申即享 | 2022年8月25日起,截至新政策发布之日。 |
87 | 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 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5〕2号) | 权益类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免申即享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88 | 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 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3〕84号) | 其他类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89 | 优化企业资质和业绩认定 | 对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双方均可按承揽事项录入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3〕84号) | 权益类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免申即享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省上文件沿用到2025.6.30) |
90 | 优化企业资质和业绩认定 | 升级或新办二级资质时,其净资产或注册资本金暂按原三级资质标准审核,资质延续时恢复原标准进行审核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3〕84号) | 权益类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91 | 优化企业资质和业绩认定 | 入库入统的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帮扶指导其申请1—3项由省厅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3〕84号) | 资质类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92 | 大力培育民营骨干企业 | 建立民营骨干建筑业企业培育清单,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在资质升级、专业增项、企业转型等方面给予支持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3〕84号) | 其他类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93 | 分段审批、单体验收 | 对房屋建筑类项目,科学统筹工程规划、施工时序、财务进度等,在建设单位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后,按工程进展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地上工程3个阶段,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 《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专项提升工作方案》(雅住建发〔2023〕24号) | 其他类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申快享 | 长期有效 |
94 | 分段审批、单体验收 |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体核实的竣工验收。 | 《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专项提升工作方案》(雅住建发〔2023〕24号) | 其他类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申快享 | 长期有效 |
95 | 并联审批、同步验收 | 在竣工验收阶段,可向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人防、消防、市政园林等验收事项提前介入服务),综合窗口接受申请后,由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经有关责任单位商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综合验收”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审查、不动产首次登记资料审查”,联合验收合格后,五方责任主体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专项提升工作方案》(雅住建发〔2023〕24号) | 其他类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申快享 | 长期有效 |
96 | 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 | 对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 25%以上, 且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 30万元激励;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 25%以上,且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 (含)以上,低于10亿元 (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 20万元激励。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5〕 2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住建局、财政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97 | 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 | 对2025年度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2025年度晋升监理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5〕 2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住建局、财政局 | 其他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98 | 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 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情况下,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应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工作。 |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3〕12号) | 资质类 | 各采购人、市财政局、县(区)财政部门(监督)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99 | 统筹制定和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案 |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3〕12号) | 资质类 | 各采购人、市财政局、县(区)财政部门(监督)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100 | 统筹制定和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案 | 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指导目录内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3〕12号) | 资质类 | 各采购人、市财政局、县(区)财政部门(监督)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101 | 统筹制定和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案 |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预留比例应达到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3〕12号) | 资质类 | 各采购人、市财政局、县(区)财政部门(监督)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102 | 统筹制定和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案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及以上。 |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3〕12号) | 资质类 | 各采购人、市财政局、县(区)财政部门(监督)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103 | 实行“承诺+信用”的准入管理 | 统筹制定和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全面推行电子化采购,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替代,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雅财采〔2022〕20号) | 权益类 | 各采购人、市财政局(监督)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104 | 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还 | 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雅财采〔2022〕20号) | 权益类 | 各采购人、市财政局(监督)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105 | 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 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统筹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对开展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 | 雅安市财政局等十部门 | 奖补类 | 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06 |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 鼓励金融机构向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的贷款(“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链安贷”,以下简称“支小支农再贷款”),财政部门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80%和20%的比例负担,其中:市县财政分担的20%部分,扩权县由县级全额负担、市与区按40%:60%比例负担。 | 雅安市财政局等十部门 | 奖补类 | 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市财政局 | 其他 |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07 | 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奖补 | 对新批准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08 | 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奖补 | 对新设立的国、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孵化基地,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励。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09 | 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奖补 | 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和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励。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10 | 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奖补 | 对新设立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11 | 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奖补 | 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励。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12 | 企业引才专项奖补 | 市属国有企业、在雅民营企业每引进一名顶尖(A类)人才、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优秀(E类)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引才补助。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13 | 企业引才专项奖补 | 市属国有企业、在雅民营企业每引进一名顶尖(A类)人才团队、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团队、高端(D类)人才团队、优秀(E类)人才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引才补助。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14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15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工作及在雅民营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200万元的资助资金。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16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工作及在雅民营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17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2022年6月20日起,带项目在雅创办企业的大学生,其创新创业项目已有自主发明创造、或取得专利且贴近雅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一次性给予5万元。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18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2022年6月20日起,企业派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给予所在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的培训补贴。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19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纳入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通过“雅州英才”工程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岗位激励金,杰出(B类)人才每月5000元、领军(C类)人才为每月3000元,高端(D类)人才为每月2000元,优秀(E类)人才为每月1000元,发放3年。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20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获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及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第一主研人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10000元荣誉激励资金,发放三年。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21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者、全国技术能手及获得相应层次奖励或人才称号,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5000元荣誉激励资金,发放三年。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22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者、全国技术能手及获得相应层次奖励或人才称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3000元荣誉激励资金,发放三年。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23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四名及以后主要研究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雅安杰出人才奖称号获得者及获得相应层次奖励或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2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三年。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24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四名及以后主要研究人员,四川省技术能手、雅州工匠,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月发放1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三年。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25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其他可给予支持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26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 市属国企在2022年6月20日之后引进的、在雅民营企业在2025年1月6日之后引进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年度工资薪金对雅安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资金奖励(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重点产业企业不超过10%,在雅民营企业不超过10%),补贴时间为3年。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27 | 企业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奖补 | 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校院企地协同创新平台等各类产学研用平台,给予新建的国家级平台100万元、省级平台50万元、市级平台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对于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各级平台,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2万元至10万元资助。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28 | 企业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奖补 | 支持民营企业在成渝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建设“人才飞地”,参照我市同等人才政策标准的50%给予支持。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29 | 企业引才奖补 | 民营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D类及同层次以上人才 (团队),按其引才成本的30%给予企业补贴,全年累计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30 | 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转化奖补 | 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4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 50万元、 200万元奖励。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31 | 企业引才聚才奖补 | 支持全市民营企业引进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实施。其中: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 B类人才100万元, C类人才65万元, D类人才10万元, E类人才4万元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32 | 企业人才荣誉激励 | 入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经认定,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33 | 企业人才成果转化奖补 | 对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科技副总”,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 1万元补助经费。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34 | 企业人才成果转化奖补 | 对依托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从事关键技术研发,形成创新产品并成功投入市场的,由受益财政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奖补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35 | 企业人才成果转化支持 | 给予民营企业人才科研项目支持,推行“揭榜制” “赛马制” “定向委托”等制度。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其他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36 | 企业人才金融支持 | 为民营企业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最高额度1000万元的雅州英才科创贷 (成果贷)、人才贷、创业担保贷等8款金融产品专项支持。 |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2025〕2号) | 其他类 | 县(区)人才办、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37 | 破产援助资金使用申请 | 债务人可用于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零或价值极低、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 |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试行)》(雅中发〔2023〕36号) | 其他类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38 | 破产援助资金使用申请 | 债务人财产可用于计算管理人报酬的基数极低,不足以弥补管理人工作成本的; |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试行)》(雅中发〔2023〕36号) | 其他类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 | 长期有效 |
139 | 社保补贴政策 |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雅安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工作任务清单》(雅就创领发〔2024〕2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快申快享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140 |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 《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雅财社〔2020〕33号)、 《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雅人社办〔2021〕192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快申快享 | 长期有效 |
141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 《雅安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工作任务清单》(雅就创领发〔2024〕2号)、《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雅人社办〔2021〕192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快申快享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142 | 就业帮扶基地奖补 | 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雅人社办〔2021〕192号) | 奖补类 |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快申快享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143 | 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零费用”政策 | 为雅安市市级新开办企业免首套印章刻制费用 | 《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优化营商环境“20+5”条措施的通知》(雅委办〔2022〕83号) | 减免类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申快享 | 长期有效 |
144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强企)奖励。 |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 《雅安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措施》(雅委办〔2022〕98号) | 奖补类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其他 | 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
145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强企)奖励。 | 对民营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强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雅安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措施》(雅委办〔2022〕98号) | 奖补类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免申即享 | 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
146 | 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 对重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边评估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全面提升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的通知》雅市环发〔2024〕17号 | 权益类 | 市生态环境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147 | 重点项目环评预审 | 对急需开工和环境问题复杂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研判环境可行性,出具环评预审意见协调推动其他要素保障。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的通知》雅市环发〔2024〕17号 | 权益类 | 市生态环境局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148 | 交房即交证 | 自2022年11月29日起,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可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 |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雅自然资规函〔2022〕219 号) | 权益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快申快享 | 长期有效 |
149 |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一年内缴清。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5〕2号) | 权益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免申即享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50 | 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5〕2号) | 资质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免申即享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51 | 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5〕2号) | 资质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免申即享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