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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函

发布时间: 2025- 06- 05 09: 50浏览次数:

雅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雅安市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函

 

市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按照《2025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川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发了《四川省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负面清单制定了《雅安市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编制并公布负面清单

经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除因场地需求及特殊原因不能入驻的3个事项外(其中市公安局1项,市司法局2项,均不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详见附件),我市市级部门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入驻,请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在《雅安市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地负面清单。对于场地能满足要求、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事项的,不列入本地负面清单,做到负面清单只减不增。各县(区)负面清单请于6月底前在本地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分站点公布。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请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集中提供办理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办理的事项“应进必进”。线上科办的事项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线下咨询、受理等服务通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结合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调整情况,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本地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到位,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此函。

 

附件:雅安市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雅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

雅安市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县(区)

1.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县级)

事业单位登记(县级)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

-

2. 

事业单位登记(县级)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

-

3. 

事业单位登记(县级)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

-

4. 

市公安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县级行政区域内举行游行示威许可

县级行政区域内举行游行示威许可

行政许可

-

-

5. 

机动车登记

警车登记

警车登记

行政许可

-

6.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行政确认

-

-

7. 

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

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行政确认

-

-

8. 

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

-

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

行政确认

-

-

9. 

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

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行政确认

-

-

10. 

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

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行政确认

-

-

11. 

市交通运输局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县级权限)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县级权限)

行政许可

-

-

12. 

市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给付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给付

行政给付

-

-

13. 

应急管理信息查询

-

应急管理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

-

1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

-

15. 

市司法局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行政给付

-

16.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行政给付

-

注:市公安局警车登记事项1项及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相关事项2项,按我市工作实际,不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 雅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